宣布时间:2020-03-05 00:00:00泉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点击:0 返回列表
3月2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再次宣布了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对中国申请人在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案件的时限延期通告。。。。。。。
欧盟知识产权局曾于2月14日对中国申请人在该局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异议、无效等案件宣布通告。。。。。。。凭证该通告,,,,,,,如相关案件的法定限期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8日之间,,,,,,,可将法定限期延伸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再次宣布通告,,,,,,,进一步延伸中国申请人在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案件的时限。。。。。。。通告显示,,,,,,,法定限期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包括2020年3月1日和2020年3月31日) 的案件,,,,,,,可延伸至2020年4月1日。。。。。。。我国申请人可凭证该划定,,,,,,,做好案件相关调解安排和事情准备。。。。。。。
相关延期通告详细如下:
鉴于:
(1)世卫组织2020年1月30日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熏染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疫情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的相同。。。。。。。
(2)2020年2月14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局长签署EX-20-1号决议,,,,,,,决议内容主要涉及中国申请人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异议、无效等案件,,,,,,,如法定限期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8日之间(包括2020年1月30日和2020年2月28日),,,,,,,可延伸至2020年2月29日。。。。。。。
(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水平和状态仍是一种特殊情形,,,,,,,影响了各方与欧盟知识产权局之间的正常相同。。。。。。。
(4)该中止涉及所有的时限。。。。。。。
欧盟知识产权局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条 目的和规模
凭证《欧盟商标条例》第101(4)条和《配合体外观设计实验细则》第58(4)条的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住所或注册效劳处的申请人所涉及的欧盟案件,,,,,,,如法定限期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包括2020年3月1日和2020年3月31日),,,,,,,可延伸至2020年4月1日。。。。。。。
第二条 生效
该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刊登通告。。。。。。。